煲蠟

曾幾何時,中秋節晚上活動,就是煲蠟....

煲蠟有好幾種道具,每種都潛在著燙傷危險,在此呼籲各位,以下內容,請勿模仿!

最小型煲蠟方法:
見過最小型的煲蠟方式,是用樽裝汽水蓋,加以石頭之類的耐燃物托起,用蠟燭把汽水蓋內的蠟煲滾,此時用水潑在滾蠟中,火柱就會向上衝,試過有6-7呎之高.

最方便煲蠟方法:
把罐裝汽水頂部除去,已成為最好用,最方便的工具.記憶最深刻的一次,朋友把新鮮蟾蜍,放入沸騰的熱蠟中,成為一隻蠟蟾蜍...

最典型煲蠟方法:
月餅罐除了當錢箱用,還可用來煲蠟,不過份量太多,面積太大.彼浪費時間.

以上煲蠟方式,已不能在香港發生.如果見到以上行為,麻煩致電熱線電話:2414 5555.


香港政府界定煲蠟為「將蠟燃燒或溶化,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,而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。」
[1]如果發現有人在康文署轄下公園、泳灘和燒烤場地煲蠟,康文署可根據《遊樂場地規例》提出檢控,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入獄14天。
[2]康文署於中秋節前後共三天,由下午7時至午夜12時開放熱線電話24145555,供市民舉報於康文署場地內煲蠟的行為。

延伸閱讀:

分類: Feel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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